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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朗却是毫不紧张,这种情况他白天就已经预料到了,他说道:“这是我们公司发的工资,在信封里面有我的名字,不信你们可以看看!”
沈斌闻言把钱拿出来,然后拆开信封,一看,笑了起来:“这里面果然有你的名字,哈哈,看来真是抢劫无疑了!来几个人,现场给他们录口供!”
领导动动嘴,手下忙断腿。//Www、qb5.C0m\
哗啦啦出来十几个□□,把嫌犯们分别拉开,不至于让他们串供,然后就开始审讯起来。
但无论如何,抢劫罪肯定是落实的了,中国的法律是轻口供而重事实的。
无论你口供说的再无辜,但这钱总不会莫名其妙就跑到你的口袋里吧?正所谓铁证如山,在铁证面前,一切狡辩都是没用的。
当然,袁朗也是要被录口供的,他倒是不添油加醋,直接陈述起了事实:“我不认识他们,他们一群人挥着‘武器’冲过来,我把钱丢掉才得以逃脱的!”
这就是所谓的,有隐藏的事实。
而且这口供直接取消掉了“寻仇”的推断,毕竟双方都不认识,寻什么仇啊?
□□对“武器”这两个字感兴趣了。
既然办案,□□们肯定倾向于办大案要案,办有影响力的案件,这也是种资本,毕竟若干年后写个人简历,人家都还在写“某年某月帮孤寡老人寻找丢失的猫咪一只”时,你能写“某年某月破获、抓捕特大抢劫团伙”,那就是资历和本事。
“能说说他们用的是什么武器吗?”□□问道。
“板凳腿!”袁朗对这个印象深刻。
听到这个回答,□□有些失望:“还有别的吗?”
“石灰包!”袁朗脱口而出。